1. 总体设计
总体设计为了有效组织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的工厂设计,确定工程设计标准、设计原则和技术条件,优化工厂总平面布置,优化全厂总流程,优化公用工程系统的设计方案,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对建设项目总工艺流程、总平面布置、总定员、总进度和总投资的控制目标,确保设计满足环保、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
总体设计适用于三套及以上工艺装置的新建大型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对有多套改、扩建的生产装置、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总体设计文件应根据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总体设计应在工艺生产技术路线已经基本确定、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批复之后开始,在各工艺包或等同工艺包设计文件完成后交付。如总体设计文件对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重大修改,应说明变化的理由和根据。
总体设计文件应做到设计范围明确、所需建设的单项工程考虑齐全,经审核批准后与《总体设计统一规定》一并作为各单项工程开展基础工程设计的依据。
总体设计必须完成下列工作内容:
一 定:
定设计主项和分工。
二平衡:
全厂物料平衡;
全厂燃料和能量平衡。
三统一:
统一设计原则(如:工厂设计水平、工厂管理体制、信息管理水平、公用工程设置,节能减排、环保、安全和职业卫生等原则);
统一技术标准和适用法规要求;
统一设计基础(如气象条件、地质条件、公用工程设计参数、原材料和辅助材
料规格等)。
四协调:
协调设计内容、深度和工程有关规定;
协调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节能减排和消防设计方案;;
协调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设计规模;
协调行政生活设施。
五确定:
确定总工艺流程;
确定总平面布置;
确定总定员;
确定总投资;
确总进度;
2. 基础工程设计
基础工程设计是“在工艺包的基础上进行工程化的一个工程设计阶段”,“要为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建设进度提供条件”,所有的技术原则和技术方案均应确定。其深度应达到能满足业主审查、工程物资采购准备和施工准备、开展详细工程设计的要求;
提出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专篇”、“节能专篇”和“抗震设防专篇”等设计文件。
基础工程设计分为“工厂”型和“装置”型,应依据合同及批准的总体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工艺设计包和设计基础资料进行编制。“工厂”型基础工程设计”的编制对象是“工厂”,重点解决准确反映工厂全貌和实际情况的问题,包括工厂和主项、总平衡(包括物料平衡、燃料和能量平衡)、总平面等。
“装置”型基础工程设计的编制对象是“装置”,主要指生产装置的基础工程设计。油品储运和独立的公用设施、辅助设施,需要又可以单独立项的,可视为“装置”,如循环水场、污水处理场、空分/空压站、汽电联合装置等,工艺部分应按其特点说明其设计基础、技术方案和相关的工艺设计文件。
能够根据业主要求进行基础工程设计概算编制。
3. 详细工程设计
详细工程设计文件是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应依据项目合同、批复确认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和设汁基础资料进行编制。其内容和深度应满足通用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工程施工及装置投产运行的要求。
能够根据业主要求进行详细工程设计预算和竣工图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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